
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冀政辦字〔2017〕37號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審批局)負責。
? 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以上(改擴建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增量計算,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國家行業管理部門核報國務院審批和國家行業管理部門審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省行業管理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省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初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銜接后,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1000(含)噸標準煤-5000(含)噸標準煤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含省直管縣)發展改革部門或由其委托的縣級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用能工藝簡單、節能潛力小的行業(具體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目錄執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建設,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準煤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編制節能報告,在達到深度要求的前提下,節能報告可委托相關機構編制,也可由建設單位自行編制。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準煤以下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制定節能技術和管理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受理節能報告后,應委托有關機構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編制節能報告的單位,不得承擔同一項目的節能評審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在法律規定且部門公開承諾的時限內出具節能審查意見。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內容、能效水平及能源品種等發生重大變動,或年能源消費總量超過節能審查意見10%及以上的,建設單位應向發展改革部門提出變更申請。